医院管理

关于印发《落实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07 15:29:37 阅读:1804

蒲中医发〔2014〕19号

蒲城县中医医院
关于印发《落实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责任,有效落实规范,根据蒲城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县医疗卫生系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实质内涵,结合我院《“转作风、抓落实、塑形象”教育整顿》和《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贯彻落实“九不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育鹏
    副组长:赵养田  苏格芳 
    成  员:李全信  蔡红杰  孙国锋  秦东平  党艳艳
            赵艳莉  于功宁  崔文侠  张力博  曹  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纪检组长苏格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院长孙国锋、秦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医务科科长于功宁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党办主任崔文侠、院办主任张力博、督查考核办主任曹丹具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措施
    全院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九不准”,采取坚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1、坚决禁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经济指标。绩效考核和工作分配要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与患者满意度为核心,不得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2、彻底清查与外单位的合资合作项目。院内严禁承包、出租科室、严禁以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已经引进设备的,必须立即终止。继续清理“小金库”,杜绝院际之间、科室之间进行开单提成或变相提成等违纪违规行为。
    3、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财务科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医疗卫生收费制度。各类收费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耗材价格。严格收费系统和票据管理。
    4、严格规范公益性赞助管理。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公益目的,必须完善有关票据或证明,并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管理,发现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等名义接受相关利益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参加旅游、消费娱乐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5、坚决打击非法医疗广告行为。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广告的审核、出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的各种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进一步强化医院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年内必须安装“反统方管理软件”,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严厉查处为商业目的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统计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量的违规行为。
    7、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我院药品、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监管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办法。院内使用药品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并与药品、耗材、设备供应企业签订《廉洁采购协议书》。
    8、进一步强化医院药事管理。必须完善管理与药物治疗[FS:PAGE]委员会工作,进入我院的所有药品、耗材必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要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组织开展处方、医嘱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全面落实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检验科必须设立细菌室,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俭率不低于30%。严格控制医院抗生素临床使用比例和使用强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坚决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9、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过度医疗。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督导检查。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在医疗中费用中的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0%。
    10、加大对医务人员的行为监管力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医患双方拒绝收受回扣红包协议书”。要加强廉洁防控技术支撑建设,年内安装“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软件”系统,参加“抗生素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检测网”,并开展监测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群众举报的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3月)
    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分科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将“九不准”要求铭记心中,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医务科、党办、督查考核办将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9月)。
    各科室要按照“九不准”的总要求,积极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查找根源,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做到立行力改。
    3.督导整改阶段(2014年10-11月)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卫生局也将对落实“九不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类指导,督查结果将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通报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巩固评价阶段(2014年12月)
    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并将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院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行风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落实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管科室,抓好工作落实,把行风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全面宣传贯彻。
    全院干部职工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分科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将“九不准”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各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同时强化对“九[FS:PAGE]不准”落实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加强督导检查。
    医务科、党办、督查考核办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对违反“九不准”行为的科室及个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纪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违反“九不准”的问题,必须严查严办,决不姑息。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落实“九不准”的第一责任人,医务科、党办、督查考核办将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给予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等,情节严重的交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县卫生局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将坚决追究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县卫生局将定期对各单位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进展和违纪法事件进行全县通报。
    大力弘扬正气。
    全院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优质护理示范病区”、“三好一满意”、“ 转作风、抓落实、塑形象教育整顿”等活动的开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学习白求恩精神和雷锋精神,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附件: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风  九不准  方案             
  抄送:院领导     发:各科室
  蒲城县中医医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FS:PAGE]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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