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

蒲城县中医医院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10 07:59:31 阅读:1993

蒲城县中医医院文件

蒲中医发〔2012〕52号

蒲城县中医医院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规定

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不断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拓宽服务范围,促进业务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专业特点,制定本年度进修学习计划,要选派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热爱本专业工作的业务人员进修学习,同一专业方向,一个科室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2、人力资源科根据医院业务需求,安排进修学习。进修学习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实行合同制管理,并不定期去进修医院检查进修人员在岗情况。
3、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且在医院工作3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正式职工。特殊或医院急需的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医院决定。
4、外派进修学习人员应掌握本学科现有的基本技术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技术水平,具有进修提高的基础,针对本学科发展方向拟定学习提高的目标,写出书面申请,并对拟定进修医院本专业技术的先进性有所了解、掌握进修学习的专业内容、拟达到的目的及返院后开展工作的设想等情况进行说明。
5、医院公派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凭在进修单位的出勤证明,由医院发给基本工资的一半,另一半待返院后一次性给付。进修人员工资从科室扣除后由财务科统一发放,选派的进修人员不服从单位安排的,评优和职称晋升不予考虑。医院公派进修学习人员返院后,只报销往返车费一次。
6、自行联系外出学习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进修费用自理。
7、医院公派进修学习人员,返回医院后到人力资源科及相应的业务科室报到,并将结业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科存档(无结业证者,不予以办理一切待遇手续)。随后由业务科室安排时间开展一次有关进修情况的汇报性业务讲座,形成汇报材料,在本院网站进行交流,学习汇报材料经科主任签字后到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对学有所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报销全额学习费用。对中途无故停训或回院后不能开展新业务工作的人员给予批评处罚,不予报销学习费用。
8、被选派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确定后由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习。
9、对进修学习人员学习期满未按时返院或长期滞留不归者,医院将停止其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职称晋升及工资普调等,并收回所发放的基本工资。
         以上规定从11月4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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