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2-09-17 14:54:22 阅读:1693
蒲城县中医医院文件
蒲中医发〔2012〕45号
蒲城县中医医院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实施办法
各科室:
现将《蒲城县中医医院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新生儿 疫苗接种 实施办法
抄送:院委会各成员
蒲城县中医医院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我院《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切实落实好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由儿科、产科、疫苗接种室共同负责实施。
2、产科住院医师必须在新生儿出生前把产妇病毒四项化验单和乙肝化验检查单存放在病历夹内。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后,根据产妇化验单及新生儿情况确定是否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卡介苗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因特殊情况超过接种时间的新生儿,由儿科医师通知疫苗接种室进行补种。
4、产科、儿科护理单元建立新生儿疫苗接种医嘱转抄登记本,根据医嘱单每天11时前须把疫苗接种医嘱转抄到登记本上,转抄护士签名。
5、疫苗接种人员按照医嘱转抄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疫苗接种,并在执行栏签名。接种时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及有关登记签字要求执行。
6、凡在我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非本院所生新生儿不得在我院进行首次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及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7、因工作疏忽,导致新生儿疫苗漏种,且未进行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引起不良后果的,经核查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8、本办法自2012年9月14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