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

蒲城县中医医院关于转发《蒲城县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9-01 14:52:53 阅读:1770

蒲城县中医医院文件
蒲中医发〔2012〕39号

蒲城县中医医院关于转发《蒲城县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蒲城县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院  传染病  责任追究  通知
抄送:院委会各成员
蒲城县中医医院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蒲城县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层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卫生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县卫生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卫生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约谈、诫勉谈话、罚款(单位1万元至5万元、个人100元至2000元)、吊销执业证书;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
(二)未认真执行或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对已经发生的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的;
(三)未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或重大和重要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医务人员掌握传染病报告、监测和基本防治知识较差的;
(四)未按照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发热门诊,实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造成传染病流行的;
(五)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院感管理制度,存在交叉感染并造成播散或院感管理有较大缺陷的;
(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对法定传染病未按规定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或不负责任乱报的;
(七)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未按诊疗原则、转诊规定和相关控制措施进行规范处置的;未按要求采集、运送标本的;隔离治疗不到位或滥用药物的;
(八)疾控机构及其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进行核实、流调和处置的;未做好疫情监测、分析预警的;未做好指导培训,控制措施不力,影响疫情控制的;
(九)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人员未深入现场进行执法监督,未提出监督处罚意见,未落实监管责任又不采取措施的;
(十)其他按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四条:对违反第三条情形之一的,根据[FS:PAGE]情节和后果轻重,可以单项追究,也可以合并处罚,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对违反以上情形需要责任追究的,由县卫生局纪委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20日起实施。


返回上一页

  • 高德地图
  • 百度地图
  •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