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01 10:02:39 阅读:981
讲课地点:功能科办公室
讲课时间:2012-3-29
讲课人:王百仓
参加人员:功能科全体人员
超声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价值
引自《上海医学影像》> 2009年12月18卷4期
【摘要】 目的 探讨胎儿肢体畸形的二维超声图像特征。方法 回顾性分析11例胎儿肢体畸形的二维超声检查结果和图像特征, 并与产后及引产后的结果对照。结果 超声明确诊断7例胎儿肢体畸形, 漏诊4例。结论 典型胎儿肢体畸形有二维图像特征, 末端指趾易漏诊, 因超声无创伤、安全, 可反复检查, 是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首选方法。
【关键词】 超声; 诊断; 胎儿; 肢体畸形
随着超声技术的提高, 产前早期诊断胎儿先天性畸形, 对临床及时正确处理, 减少畸形儿的出生有重要意义, 可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本文对经引产或分娩证实的11例胎儿肢体畸形进行回顾性分析, 旨在探讨超声筛查诊断胎儿畸形的临床价值, 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2006年1月-2008年10月我院产科门诊18~28孕周孕妇6810例, 孕妇年龄19~41岁, 平均25.5岁, 孕周18~28周。常规进行大畸形筛查, 其中引产或分娩证实的的肢体畸形11例, 其发生率0.16 %。
1.2 仪器与方法
采用GE LG-5超声诊断仪, 探头频率3.5~6MHz变频聚焦探头, 经腹进行多切面扫查, 依次扫查胎儿, 观察胎头、脊柱、胸部、腹部、四肢、及羊水深度。上肢观察肱骨, 尺桡骨及可能的手指骨并测量肱骨长度; 下肢观察股骨, 胫腓骨及可能的趾骨并测量股骨长度; 检查过程中由于胎位改变无法观察显示的部位让孕妇起床活动30分钟再行复查, 对怀疑异常部位反复仔细观察, 并采用分段连续追踪扫查明确诊断。
2 结果
所有筛查的孕妇中共娩出肢体畸形胎儿11例(见表1), 产前超声诊断7例, 漏诊4例, 诊断符合率63.6%。漏诊第1例为胎儿四个肢体长短不一, 因胎儿偏大(筛查时为孕28周), 肢体紧贴宫壁, 羊水又偏少, 检查时未测量双侧的肱骨和股骨; 第2例为右手中间三个手指末端二节缺如, 回顾整个超声检查, 共作三次, 每次都羊水偏少, 最大的羊水深度为40 mm; 第3例在第二指上长出第6指, 超声未能检出; 第4例为足内翻, 当时羊水最大深度为44 mm。以上4例漏诊, 可能在检查时肢体被胎体遮挡, 羊水偏少, 观察的时间有限, 经验不足等, 造成漏诊。
3 讨论
胎儿肢体检查要求从近端连续扫查至肢体远端(指、 趾), 观察肢体有无异常。具体方法为: 上肢检查 探头纵切, 与胎儿脊柱长轴平行, 探头稍倾斜寻找胎儿的上臂, 观察肱骨长轴切面, 然后沿着上臂追踪显示胎儿的前臂, 侧动探头观察尺骨、桡骨, 必要时探头在前臂位置旋转, 横切前臂, 确认前臂有尺骨、桡骨, 探头回复长轴切面, 继续向前臂末端扫查, 观察手掌是否存在, 掌与前臂的关系, 在可能分辨的情况下尽量分辨手指的数目。检查完一侧上肢, 用同样的方法检查对侧上肢。下肢检查 首先显示胎儿股骨长轴, 追踪至小腿, 长轴切面显示胎儿的胫骨、腓骨, 必要时在小腿位置旋转探头, 观察确认胫骨、腓骨, 探头回复长轴切面, 继续向下肢末端扫查, 观察足的形态, 在可能分辨的情况下尽量分辨足趾的数目以及足与小腿的关系, 检查完一侧下肢, 用同样的方法检查对侧下肢。当肢体被胎头或身体遮挡时, 边推压边操作, 必要时下床活动30min后重复检查, 只要检查者有序追踪扫查, 长骨肢体畸形的检出率可明显提高。但末端指趾在不完全暴露, 或羊水偏少的情况下, 超声完全分辨指趾的数目难度很大。如果肢体异常姿势不随胎儿肢体运动而改变, 且多次扫查均显示同样声像特征, 应警惕胎儿手足畸形的可能, 但需防止假阳性, 尤其对足内翻, 表现为胫腓骨长轴与足底长轴在同一切面显示[1]。当双下肢屈曲时, 很难分辨胫腓骨与足底的关[FS:PAGE]系, 因此, 一定让孕妇活动30分钟后再检查。大多情况下, 胎儿会发生胎动, 胎儿体位有所改变, 有助于肢体的观察与显示。胎儿肢体畸形可单独存在, 也可和其他畸形合并存在, 如多种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对于单纯肢体畸形和是否合并其他畸形, 超声检查是目前胎儿肢体畸形最主要的产前诊断方法; 而影响胎儿四肢观察的因素较多, 产前超声对肢体缺陷和截肢漏诊较常见[1]。据出生缺陷监测, 我国围生儿先天畸形发病率为1.31%。在所有先天畸形中, 四肢畸形的出现率为26%, 神经管畸形为17%, 泌尿生殖系统畸形为14%, 消化系统畸形为8%, 颜面畸形为9%, 心血管畸形为4%, 多发畸形为22%[2]。可见肢体畸形在出生缺陷的先天性畸形中占较高的比例, 从另一角度也说明了产前超声诊断胎儿四肢畸形的漏诊率较高, 因此规范超声筛查胎儿肢体畸形实属必要。在检查过程中, 要严格按肢体扫查顺序, 连续完整地追踪每一条肢体, 如果某段肢体未探及, 应有记录并告知孕妇, 这样既可以客观反映胎儿肢体情况, 又可避免医患纠纷。同时, 选择合适孕周进行规范超声检查, 有助于提高胎儿四肢畸形的产前检出率, 通常肢体畸形的最佳超声探测时间在20~24周进行最为适宜, 并结合早期和中期的检查结果, 以提高诊断率。一旦发现肢体畸形, 应详细检查其他结构。
胎儿形态结构改变越明显, 超声检出率越高, 确诊率也越高; 反之, 形态改变越小则易漏诊。另外, 双胎或胎儿偏大时, 胎儿活动的空间减少, 增大检出难度, 尤其在羊水偏少时, 紧贴宫壁的胎儿部分易漏诊。胎儿偏小时, 因胎儿的结构小而不能分清。胎儿偏大时, 因胎儿的活动空间减少, 被胎头或身体遮挡的肢体常显示不满意。因此, 超声筛查应尽可能在孕20~24周之间进行, 减少漏诊。及时准确地作出诊断, 以便指导临床及时正确选择处理方案。
【参考文献】
1. 刘菊玲, 李胜利, 陈琼英, 等. 胎儿儿肢体的产后超声研究[J]. 中华影像学杂志, 2005, 14(1): 42-44
2. 黄福光, 黄品同. 胎儿与小儿超声诊断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 43-43